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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科技安全环保部时间:2012-05-02

中盐办发科安〔2012〕2号

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年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工作部署要求,总公司决定于2012年5月至9月,在中盐系统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36号)等文件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构建中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中盐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清查治理范围
    在中盐所属企业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危险化学品、矿山开采、消防安全为重点,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清理各种违章违规行为。

    三、清查治理内容
    1. 安全许可检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 建设项目、技改项目检查。项目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3. 事故报告检查。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 生产用工检查。非法用工、未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无证上岗的;
    5. 生产劳动纪律及现场检查。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6. 工艺装备、设施检查。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7. 事故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8. 应急管理检查。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9. 危险化学品检查。存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10. 矿山开采检查。未进行矿区地下水质监测及地表沉降观测的;在规定的安全开采深度以上层段开采的;未在矿井使用中后期测试矿井套管质量或矿井水泥环质量的;未对报废矿井进行停用封固处理的;未按规定进行矿区巡查的。
   11. 消防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存在消防隐患的,包括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12.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方法步骤
    从2012年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
    各单位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总公司科技安全环保部。要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各类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宣传阶段(6-7月)。
    本阶段继续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尚未完成的各类隐患,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等部委《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要求,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对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抓紧制定修订生产现场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周的活动,提升企业应急救援水平和职工应急能力。
    (三)迎接检查、总结提高阶段(8月-9月)。
    各单位按照“打非治违”活动安排,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同时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9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总公司科技安全环保部。
    联系人:王安国(15810408571)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三)本次专项行动,要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附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中国盐业总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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