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办发〔2010〕6号
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
进入汛期以来,气候异常,灾害性天气事件多发,江南、华南部分地区暴雨成灾,已经造成数千万人受灾,给安全生产带来严峻考验。目前,已进入主汛期,防汛形势极为严峻,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容乐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各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中盐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综合〔2010〕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并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将防范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彻底解决,防止因工作不力而带来严重后果。
二、落实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一次全面、细致、拉网式的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确保用最短的时间做好各类隐患的治理消除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
三、突出重点、强化重点生产领域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要对各类危险化学品严加管理,危险化学品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严防因水灾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做好因雷电、大风等情况造成的突然停电的应急措施。要加强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纪律,加强防雷电设施检查,雷雨天气要停止油、气储罐的装卸作业。要加强高温天气下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的监控,防止超温并做好降温工作
井矿盐生产企业,要严密观测采区平面及高程位置的变化,建立监测档案。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已经关闭的卤井,必须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封井处理,并对封井后可能引起的危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海盐生产企业,要注意做好雷击伤人的防范工作
食盐运销企业要密切注视市场供应情况,保证足够食盐储备和运输畅通,一旦发生灾情而引发食盐供应紧张情况,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和总公司报告,及时启动预案,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市场供应。
四、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应急预案,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安监、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联动和协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和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全力组织抢险救灾,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轻损失,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中国盐业总公司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