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2008年9月11日再一次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将1997年至2000年国家累计安排使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碘盐基金全部转为中国盐业总公司国家资本金。并要求中国盐业总公司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财政部非常重视和支持中国盐业的发展,曾多次发文明确将国家盐业生产发展基金欠缴款和贷款、中央平衡差欠缴款、碘盐基金拨款和碘盐基金贷款作为国家对中盐总公司的国家资本金投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文件要求,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经研究,中盐总公司决定成立若干个盐业专项基金清理小组,于近期分赴各有关省(市)进行清欠,进一步加快国家盐业基金转入中盐总公司国家资本金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