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发[2008]130号
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 当前,全国上下抗震救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根据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抗震救灾期间严格控制团组出国(境)考察、访问、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外交工作、签订重要合作协议、参加重要国际会议的出国(境)任务外,原则上不安排团组出国(境)。 二、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和总部各部门暂停执行因公出国(境)计划,已办妥出国(境)手续但尚未成行的团组暂停出访。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中国盐业总公司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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