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研[2006]127号
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总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盐业总公司信息工作,提高中国盐业总公司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厅[2006]15号)文件要求,制定了《中国盐业总公司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盐业总公司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中国盐业总公司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国盐业总公司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中国盐业总公司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厅[2006]1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盐业总公司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党和国家及中国盐业总公司的中心工作,反映中国盐业总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重要工作情况,为领导同志和上级部门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促进中国盐业总公司各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学习。加强中国盐业总公司的对外信息发布,增进社会对中国盐业总公司的了解。
第三条 中国盐业总公司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中盐企业)和总部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
第四条 中国盐业总公司信息工作的归口部门是研究策划部(信息中心,下同)。
第五条 中盐企业要明确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及负责同志;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工作及与研究策划部的日常联系。中盐企业要将信息工作负责同志和信息员的有关情况报研究策划部。如有调整,须及时报告。
第六条 中盐企业要根据工作实际,配备必要的信息工作人员,确保信息工作正常开展。总部部门在每次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时,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
第七条 中盐企业要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干部交流等方面为信息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条件。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重要信息报送制度。中盐企业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向研究策划部报送下列信息:
(一)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的反应及贯彻、落实情况。
(二)中国盐业总公司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三)生产经营中的重要统计数据,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及有关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相关措施、建议。
(五)工作中的经验及做法。
(六)其他重要信息。
第九条 中盐企业报送宣传信息要通过中盐网站按格式要求报送;报送汇报材料要通过电子邮件(邮箱:saltcn123@sina.com)报送;特殊信息按有关规定报送。
第十条 信息审核制度。中盐企业和总部部门向总公司研究策划部报送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信息工作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第十一条 重要信息约稿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盐“两步走”发展目标的实施规划,针对领导同志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策划部向中盐企业进行重要信息约稿。各企业要认真组织编写,确保质量,按时完成。
第十二条 信息工作通报表彰制度。总公司研究策划部每年向中盐企业和总部部门通报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根据各企业和部门采用信息的情况,评选中盐企业和部门报送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交流培训制度。总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中盐企业信息员工作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培训业务,表彰先进,部署工作。
第四章 信息质量及评奖标准
第十四条 中盐企业向总公司报送的信息分为宣传类信息和汇报类信息。宣传类信息是反映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生产经营重大活动、工作成效、先进人物事迹等的信息;汇报类信息是对某一方面重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的信息。
第十五条 信息要保证质量,符合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要求。
(一)反映事物的全貌和发展的全过程,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
(二)情况、问题、数据真实、客观,不夸大、不缩小,有时效性和可比性;举措、经验有新意和参考性,对策、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信息内容重点突出,文法规范,逻辑严谨,言简意赅,要素齐全,可读性强。
第十六条 总公司对信息工作进行评奖的标准如下:
(一)按照总公司网站采用发布的信息总量评奖;
(二)按照信息的重要性、及时性、突出性评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盐业总公司研究策划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