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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中盐企业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突出贡献人物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6-02-09

中盐党[2006]25号


 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

为了充分肯定广大中盐职工为中盐改革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开展中盐企业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突出贡献人物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突出贡献人物和先进个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评选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是中盐企业全体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普通职工;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通过评选表彰,激励和鼓舞全体职工为实现中盐“两步走”发展目标,促进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总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大型三级公司。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属的中小型三级公司及车间、班组、分厂、批发部、调拨站、科研部门等。

突出贡献人物、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2004年以来,在中盐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职工。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10名;先进集体20名;突出贡献人物10名;先进个人原则上以单位在职职工的5‰提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领导班子需基本具备“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班子条件。

2.2004年以来,企业主要考核指标有较大幅度提高。

3.节能降耗、成本控制成效明显,部分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4.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5.企业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情况。

6.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企业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

(二)先进集体条件

先进集体必须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团队意识强、作风端正、业务精湛、纪律严明、工作高效、成绩特别突出、群众普遍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扭亏脱困、改善管理、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2.在深化企业改革、提高经济效益、科学管理效果等方面十分明显的集体。

3.在发明创造、自主创新推进盐业科技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集体。

(三)突出贡献人物和先进个人条件

突出贡献人物和先进个人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自主创新意识突出,爱岗敬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扭亏脱困、改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中做出显著贡献者。

2.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中做出显著贡献者。

3.在发明创造,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推进科技进步,坚持自主创新,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4.在中盐重点工程建设中,在企业各项管理中,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企业等方面成绩突出者。

6.在促进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和抢救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有重大贡献者。

评选突出贡献人物在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同时,还必须是经营业务尖子或工作骨干,并在企业改革发展中业绩十分突出,做出过重大或特殊贡献者。

四、评选机构

总公司总部成立“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突出贡献人物和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评委会由总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委会主任:茆庆国

评委会副主任:杜茂华 程文杰

委员:于仲乾 王开文 胡红江 杨晓岚 易晓俐 李维 邹俭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总公司党群工作部,于仲乾、李维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五、评选推荐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先进要坚持实事求是,重业绩、看成绩、看效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程序,接受职工监督,评出群众公认、单位满意、企业上下心诚悦服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突出贡献人物按条件和要求向评委会申报,由评委会评审确定。申报表和事迹书面材料一式2份于3月15日前报评委会办公室。(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二,突出贡献人物申报表见附件三)

2.评选先进个人,由各企业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评选,在职职工不足200人的单位评选1名,超过200人的单位按在职职工总数的5‰提名,各企业评选推荐结果报总公司审定。请于3月15日前将推荐表一式2份报评委办公室。(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四)

(三)日程安排

推荐人选(2006年2月9日至3月 15日)各企业组织推荐评选、准备申报和事迹材料,并报评委会办公室。

确定正式候选集体和个人( 2006年 3月 16 日 至3月31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集体和人选提交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根据被评选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在兼顾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前提下,确定正式候选集体和个人名单。

向各中盐企业公示并征集意见(2006年3月 31日至4月10日)公示网站、邮箱和电话(中盐网:http: //www.chinasalt.com;热线电话:(010)63273366-2201,2212;电子邮箱:liwei007@263.net)。

同时突出贡献人物和先进个人由所在企业将其事迹向本企业职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自下而上产生,做到职工公认。如对参选人有异议,评委会将进行核实,对确有问题的候选人,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评 审(2006年 4月 10日至 4月 15日)经评委会全体成员评审确定。

表 彰“五一”节前拟在北京隆重召开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领导

(一)推荐评选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突出贡献人物和先进个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广泛发动职工群众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为中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各企业在确定申报集体和个人时,应与本企业已经开展的各项评优活动结合起来,特别要侧重于活跃在生产一线的科技创新型人才和基层生产、经营、管理一线的职工。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切实把中盐企业可信、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三)各企业工会要在企业党委的领导下,对所申报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人选进行推选。经党委审查后,形成推荐意见。填写推荐审批表一式2份,并附反映其突出事迹的详细材料(1500字左右)2份(先进个人无需另附事迹材料),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须加盖所在企业党委、工会印章。

(四)请各企业在3月15日前将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突出贡献人物及先进个人全部材料上报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办公厅、党群工作部

联 系 人:于仲乾 李维

联系电话:(010)63273366-2201,2212

传 真:(010)63272355,63310057

附件:一、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

三、突出贡献人物推荐审批表

四、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中共中国盐业总公司委员会 中国盐业总公司

二00六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