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党[2007]115号
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总部机关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7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4号)、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中信联发[2007]1号)和国资委第10次维护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总公司维护稳定工作,保持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保证总公司第二步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总公司党委研究制定了《中国盐业总公司党委关于2007年维护稳定工作的意见》(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国盐业总公司党委关于2007年维护稳定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国盐业总公司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中国盐业总公司党委关于2007年维护稳定工作的意见
2006年,中国盐业总公司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正确领导下,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发展,提前实现了中盐“两步走”战略的第一步发展目标。同时,各企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稳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企业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及时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在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总公司现有近3万名职工,各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维护稳定仍然不可掉以轻心。从宏观上看,2007年将召开党的十七大,举办庆祝香港回归10周年活动、建军80周年等重大纪念活动,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筹备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从总公司来看,2007年是总公司实施第二步战略的起步开局之年,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都需要有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总公司是中央企业,稳定与和谐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此各中盐企业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更好地发挥中央企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各单位党委(总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确保稳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化解各种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做好2007年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促进中盐企业更快更好发展,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以确保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为重点,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
各企业党委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确保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作为维护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建立严格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把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把维护稳定工作绩效列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运转协调、科学有效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业各种力量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形成层层有责、多方参与、人人尽力的维稳工作局面。如出现涉及企业的群体性事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事件的处置工作,因失职或处理不当,引发、扩大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正确处理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涉及维护企业稳定的职工利益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企业改革发展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问题。各企业要切实把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实实在在的措施,积极主动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认真解决企业进行重组改制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涉及企业改制重组方面的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着力化解和减少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时,遇有疑难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及时明确政策界限。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困难职工生活,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努力营造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良好气氛。
三、大力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构建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根基
各企业党委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性、根本性任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联系职工、带动职工,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作用,教育广大基层党员不断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有效地承担起在一线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责。要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共青团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与广大职工畅通的沟通渠道,对工会、职代会代表职工提出的要求或反映的问题,各企业要认真对待,及时答复和解决。
四、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把影响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根据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以及全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将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企业要对本企业存在的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进行一次认真分析,及时排查化解。要把排查化解工作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和集中更多的人力、财力及物力的要求,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多的精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要坚持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特别要注意部分企业所属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与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企业中的职幼教师,以及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等群体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要及早采取措施化解。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跟踪掌握,研究对策,及时处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了解情况、靠前指挥,主动解决问题,防止矛盾积累和激化。要与属地党委、政府建立联系沟通的畅通渠道,充分尊重属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协调和领导,着力配合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不稳定因素,提高工作效果。各企业要把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并将落实情况于2007年4月底书面报送总公司党委。
五、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把缠访、闹访老户的稳控和处置工作纳入企业的工作重点
各企业特别是集团公司总部要进一步提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改进和加强企业的信访工作。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企业,要设置和加强信访工作机构,配备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保障职工群众依法信访的权利,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对于信访工作,各企业不得推诿扯皮、拖延搪塞,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职工群众依法提出的信访事项,企业要及时给予书面答复,要加强法制宣传,引导职工群众依法信访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常年在北京敏感地区、中央国家机关和国资委缠访、闹访老户的稳控和处置工作。把解决信访老户问题列为2007年的工作重点。各企业要认真梳理,排查是否存在缠访、闹访老户问题。如果存在,则企业领导要实行包案制,一包到底,国资委对此还将派专人督查督办。对信访老户合理合法的诉求,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积极主动采取调解等办法按政策加以解决。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工作,避免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对其要求合理,但法律和政策未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报告总公司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的政策,及时落实措施加以解决;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无依无靠的,要协助其申请政府救助.并结合企业救济和职工互助等手段,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经过法定程序的当事人仍继续上访的,不能置之不理,要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分析案情,采取多种办法,加以化解;对坚持过高要求,无理缠访、闹访的,要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加强法制教育等手段,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的工作。对常年聚集中央国家机关的缠访、闹访老户,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以解决,并分别将老户的解决办法和包案落实情况及时向总公司汇报。
六、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水平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活动策略手段的变化,严密、防范“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教育和引导职工提高对境内外舆情和敏感信息的鉴别能力,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网络的监控和管理,防止泄密事件,封堵有害信息。发现可疑情况,要尽快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对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制造散布谣言、挑起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
各企业党委要深刻认识现代企业风险管理的趋势和特征,深入研究企业深化改革、结构调整中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有效??发现、控制、化解和处置的能力。各级企业党政负责人要加强对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切实提高把握政策的能力、正确决策的能力和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联动和处置工作机制,实行阶段性形势预测、重大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和突出隐患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增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主动性、超前性、针对性、实效性。认真研究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分别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部门协同作战的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尽快汇报,妥善处置,重在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防止引发连锁反应,防止敌对势力插手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