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0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国资委、公安厅、司法厅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五五普法中期工作督导组,对中盐宁夏商业集团公司的五五普法中期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导。中盐宁夏商业集团公司董事长蒋瑛,副总经理魏成冰、李建宁,集团公司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各所属企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汇报。
蒋瑛董事长首先代表集团公司向督导组介绍了中盐宁夏商业集团公司的历史沿革及近几年的改革发展状况,李建宁副总经理就集团公司五五普法相关工作向督导组作了《坚持依法治企与以德治企的有机统一,全力推进企业三个文明建设》的专题汇报;督导组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和检查要求查阅了相关资料、记录,提出了督导意见。
自治区五五普法中期工作检查督导组组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戴向晖在汇总反馈时,对集团公司成立以来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对集团公司五五普法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企业不仅要学法、守法,更要学会用法,要善于以法维权,依法防范经营风险。他指出,中盐宁夏商业集团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落实好普法工作对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维护企业稳定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他希望,集团公司在下阶段的普法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以迎接国家验收组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