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综合资讯
综合资讯
贵阳市一些经营户擅涨盐价被重罚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金阳时讯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8-10-05
    记者日前了解到,国庆期间贵阳市一些食用盐零售点擅自加价销售,定价1.3元一包的食用盐,卖到1.6元——2元不等,目前,物价部门接到相关投诉后已经处理了12起擅自涨价经营户。贵阳市物价局表示,未经批准擅自调高食用盐零售价的行为一经查出,将被从重处罚。

  昨日,记者在华丰食品批发市场一调味品销售门面看到,一包规格为500g的食用盐外包装上标明了零售价为1.3元,店主却卖到了1.5元。市场内另一家销售店将外包装定价为0.8元,规格为250g的食盐卖到了1元。记者在“在水一方”住宅区的某杂货铺看到,500g规格的食盐卖到了2元一包,附近一超市同样规格的食盐标价是1.6元。

  经查实后,贵阳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对上述四家违规涨价的经营户,按照程序下达了处罚通知书。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称,食盐是国家严格控制价格的特殊商品,根据《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贵州省食盐的批发和零售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明码实价,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商户擅自提高零售价,已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

  贵阳市物价检查所毕副所长表示,长假开始后物价局24小时举报电话已接到26起关于食盐涨价的投诉电话,目前已查实处理12起,物价部门将加大节日市场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对擅自涨价的批发企业处以5000元-1万元的罚款,零售商户违规涨价的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