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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
烟台市各部门就加强学校食堂食用盐安全下发通知
2007-08-06

近日,市教育局、卫生局、盐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教育、卫生、盐务等部门及学校要加强学校食堂食用盐管理,确保学生这一重点人群的食用盐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卫生、盐务部门和直属各学校要在学校食堂中开展一次食用盐安全情况的自查自纠活动,确保学校食堂食用盐安全,保护广大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各级教育、卫生、盐务部门要加强对食堂承办者及广大在校师生的宣传教育,向他们宣传国家的盐业法规政策,食用碘盐防治碘缺乏危害及如何识别真假碘盐等知识,提高食堂承办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在校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各学校要加强对已承包食堂的管理,杜绝各类非食用盐进入学校食堂。各级盐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食用盐安全的监管,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学校食堂的碘盐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