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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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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硝酸钠当食用盐制售毛鸡蛋 老太获刑四年半 |
| 200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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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鸡蛋的汪老太误把亚硝酸钠当食用盐,导致32名食用者中毒,其中1名3岁男童死亡。昨天,朝阳法院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汪老太有期徒刑4年半。 2005年9月7日,朝阳区崔各庄村读书小学附近相继有多人突然呕吐不止。大多数人在被送往附近医院急救后,脱离了危险;但其中一个年仅3岁的男童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事情发生后,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当即进行调查。在对男童口腔内的残留物以及其他 中毒者的呕吐物进行检测及鉴定后,卫生监督所认定这32人的症状均属于亚硝酸钠中毒,而含有亚硝酸钠的食物均为毛鸡蛋。根据中毒者的回忆,警方当天将贩卖毛鸡蛋的汪老太抓获。 年过半百的汪老太感到很冤枉,说2005年她从河南老家来崔各庄村租住了一间平房,制售毛鸡蛋。9月7日,汪老太误将别人存放在她家的亚硝酸钠当作食用盐,加进煮毛鸡蛋的水中。随后她在崔各庄村小学西侧摆摊卖毛鸡蛋。 法院查明,汪老太在不具备食品加工卫生条件的场所制作食品,且在公共场所非法出售。由于汪老太在食物中过失投入了亚硝酸钠,最终造成严重后果,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记者孙思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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