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和发放年货节礼;
2.严禁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福利和公款购买购物卡等;
3.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赠送礼金礼品等活动;
4.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禁止用公款吃喝、旅游度假、娱乐健身等活动;
5.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等;
6.严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摊派和报销费用;
7.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8.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借用车辆私用;
9.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10.严禁参加非组织活动,禁止组织或参加自发组织的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的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