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反腐倡廉>>规章制度

中国盐业总公司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条戒律”

来源: 中盐纪委办公室时间:2017-12-04

  1、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言论、文章、图片、视频等。

  2、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3、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4、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5、严禁在微信中转发、谈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涉嫌迷信活动,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内容。

  6、严禁在微信中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重大项目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7、严禁利用微信群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拉票贿选,或者煽动群访闹访事件等。

  8、严禁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9、严禁在微信中制造或传播谣言,谈论、透露他人隐私,进行人身攻击,传播负能量。

  10、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中盐总公司制度相违背的活动。

 

版权保护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中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其版权归中盐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盐网站”。
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中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本网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本网站。